关于禁止海上非法垂钓等活动的通告 为加强海上安全管控,保障海上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海上非法垂钓等活动通告如下:一、严禁使用游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以及“三无”船舶在我市沿海水域违规载客进行垂钓、捕捞生产等活动。二、严禁使用渔业船舶载客违规出海垂钓,违者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渔船证书证件。三、沿海渔村、码头要广泛宣传,加强对辖区船只管理,确保所有船只守法生产,不从事非法载客出海垂钓活动。四、沿海街道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章载客出海垂钓活动要坚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上报有关部门查办。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违章载客出海垂钓的,由海上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海警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依据相关纪律条例给予处分。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向海事、渔业、海警、公安等海上执法机构举报海上非法垂钓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