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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宾馆酒店住宿行业价格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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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 20: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造我市优质旅游服务品牌,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全市宾馆酒店住宿行业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宾馆酒店住宿行业价格行为告如下:

一、诚信经营,合理定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定价。全市宾馆酒店住宿行业经营者在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时,要以成本为基础,保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基本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合理制定旅游旺季和旅游淡季商品和服务价格。建议在5月至10月旅游旺季期间,宾馆酒店住宿行业商品和服务价格涨幅控制在淡季价格(非节假日实际结算价格)的50%以内。

二、明码标价,规范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全市宾馆酒店住宿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自律,守法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对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不得采取抬高等级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

告自发布之日起,全市各宾馆酒店住宿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价格秩序。发改、文旅、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行业管理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巡查,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特此通告。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总策划:邢昌玉 邱绵博

总编审:魏   刚

编   审:姜   楠

编   辑:倪铭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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