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边界,一直是法律界热衷于讨论的问题,我很赞同“行善不可强制”,否则人们将惶惶不可终日,法律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
今天讨论的问题,我认为都不必用高深的法理去解释,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上海市在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起初大家也都很难适应,因为在室内吸烟是很多人长久以来的习惯,而不吸烟的人常年被迫吸着“二手烟”,在没有强制性规定加以约束的情况下,要不要吸“二手烟”,什么时候吸“二手烟”,这都只能看运气。这道理,是不是和高铁里被迫听别人家的家长里短、无聊的短视频如出一辙?
其实不只是高铁,很多公共场所都有保持安静的需要,影院、图书馆、甚至办公室。如今的上海,在室内不能吸烟已经是共识,偶尔出差到外地,发现室内可以吸烟,反而觉得不适应。在立法的引导下,这种文明的“室外吸烟”习惯,可能只花了一两年就养成了,而其他很多地区,那些被迫吸二手烟的人们,仍然是有苦难言。
公共场所的“安静权”,看似应该是道德约束的范围。如果倒推几年,我也认为在上海室内不吸烟只能被道德约束,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到底是不是管多了?
答案已经不那么重要,如果能保障大多数人的公平权利,促进整个社会文明发展,我认为就是良法。
毕竟,大多数人想要的,都是不需要加价的“静音车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