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作为解决当事人纠纷的一种重要形式,与司法诉讼相互补充,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仲裁高效、保密、经济、一裁终局等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都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我国《仲裁法》也明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我国各个地区都有自己的仲裁委员会,基本上每五年换届一次,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具有八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可以被聘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周楷人律师执业以来,曾经代理数起仲裁案件,其中绝大多数案件都取得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此次周楷人律师获聘成为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也必将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