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国航CA403在新加坡以7700落地,紧急撤离让乘客下机。 很多眼尖的朋友都看到了有拿行李箱滑滑梯的,并加以谴责。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紧急撤离时,如果因携带行李影响他人逃生,致使其他乘客人身财产受损或应急滑梯受损,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因携带行李致使其他乘客重伤、死亡,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面临刑事处罚。 然而,道理是道理,真要是到了这种情况,很多人可能脑子都懵了: 事实上,在CA403的乘客撤离时,不只是有拿行李箱的乘客,在后续发布的一系列网友发布的视频,以及摆渡车的照片上,很多乘客都携带了包括单肩手袋、双肩包、环保袋这样的小件行李。 这也可以理解,贵重首饰、药物、手机、充电宝、证件等,用一个简单的小包就能装走。 尤其是珠宝首饰这样的小件,后面能找到倒是还好,找不到,或者是被其他人拿走了,那真就是个人损失。 手机、证件这些更不用说了,现代社会,没了这些到外国跟难民似的,更别说连钱都没带了。
贵重的名牌手袋也是一个道理,一个包包几万块,真要是没了,或者损坏了,这损失,也挺让人心疼。 但问题来了,双肩包、环保袋,LV、爱马仕、香奈儿这样的手袋,这些小件行李,是否属于紧急撤离携带行李的范畴? 答案是,属于。 从规定上来说,在紧急撤离时,无论大件小件,旅客都不能携带任何行李。 作为旅客,起身拿取行李需要时间,带着行李一起撤离需要更多时间。行李会阻碍自己以及其他旅客的逃生通道,也可能砸伤他人,严重影响撤离速度。 而且严格意义上来说,还要取下尖锐物品,脱下高跟鞋、皮鞋以及带钉子的鞋,因为这些尖锐物品,在拥挤时会伤到自己和其他旅客,甚至划破滑梯。
包括小件行李上的拉链或者是尖锐物品,依然有划破滑梯的可能。眼镜也一样,撤离时不只是容易弄伤别人,也容易弄伤自己。 但如果你高度近视的话,这其实也挺两难的,不戴眼镜下去一抹黑,是不是危险性也挺大的? 紧急撤离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是可以根据与航空公司合同、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以及航空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合同,进行事后理赔。 如果发生了行李损坏,航空公司会依据行李的价值、内物情况、使用折旧等多维度来评判行李价值,经过与旅客商定后进行赔付。 《客舱运行管理》中对撤离时禁止携带手提行李从四个层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在旅客登机阶段,通过旅客安全须知卡或机上视频等方式,向旅客传达撤离阶段不可携带手提行李的规定; 二是在撤离准备阶段,机上应通过预录广播或机上视频等形式强调不得携带手提行李; 三是在撤离时发出的口令中须增加禁止携带手提行李的内容; 四是如果旅客无视客舱机组指示,客舱机组会强制采取制止措施。 总的来说,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责别人并凸显自己的高尚,比较容易,但在实际生活中,高尚的人却往往不如社交媒体上表现的那么多。
就像这次航班中其实还是有不少乘客携带了小件行李一样。 但无论如何,这次的事件,应该能让大家学习到这些关于撤离时不得携带任何行李的知识点。 希望这些知识,未来永远不会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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