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持续高温干旱,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新建区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二、封山区域
延西山大岭范围内林区村庄,包括西山镇(英山村、群力村、梅岗村、石堎村、西山林场);石埠镇(霞源村、新潘村、璜源村、龙岗村、红林村);望城镇(铜源村);溪霞镇(石咀村、仙里村、甘舍村、白果村、店前村、桃花村、申家村、赤海村、胡赵村、乔南村、溪霞村、乔岭村、老屋村);红林林场、岭背林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封山区域原住民和相关工作人员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在封山期间,封山区域所属乡(镇)、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对封山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管理:一是封山区域进山路口安排专人守卡,禁止游客或未经批准的无关人员上山;二是加强对原住民和有关景区的管理,封山期间严禁原住民违规生活用火和生产用火,严禁相关庙宇组织法会、斋戒、佛庆等活动;三是增加巡护人员和巡护频次,延长巡护时间,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和物资的储备,加强对扑火机具的检查维修,扑火队伍保持临战状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新建区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所属乡(镇)、场政府报告或拨打12119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