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十二条措施
一、各地各林权单位要开展夜间定期巡查(巡查时间须到每晚12: 00)。公安机关、林业部门要加大对违规用火和火案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厉打击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除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除已开发的景区外的其他林区,对驴友、游客等进入林区的人员予以劝返。凡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
三、各地各林权单位要按照半专业队标准化建设达标要求完成扑火物资的储备。各行政村、重点自然村、景区景点必须配备10套以上2号工具。
四、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各乡镇(处)要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人员相对集中,一旦发生火情,半专业队务必在15分钟内集结15人的队伍,携带充足的扑火和个人防护装备赶赴火情现场,30分钟内完成30人的乡镇半专业队的集结;林权所有者、林区经营单位务必在15分钟内集结10人以上的应急队伍,携带充足的扑火和个人防护装备赶赴火情现场,力争“打早、打小、打了”。
五、所有村干部和巡山护林员必须着迷彩服、戴袖章,持小喇叭及2号工具上岗。
六、各地各林权单位需与每户农户签订责任状,防火宣传知晓率要达100%, 林区景区还需与区城内的施工单位签订责任状。
七、各地各林权单位要加强对“痴、呆、弱、病、老、幼”等六类特殊人员的监管,逐一排查,落实监管人,签订责任状,明确监管责任。
八、林区与景区有交叉重叠的,以及林区所有权、 经营权有交叉重叠的或有争议的,关联方均有防灭火责任。宁可重复、不可遗漏。
九、对林区内的线缆、宗教场所以及施工场地等重点部位进行火灾风险隐患大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十、全面落实乡镇(处)、村、组属地责任和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
十一、 温泉镇、海会镇、牯岭镇应加强与接壤的柴桑区、濂溪区、经开区的互动,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联防联控。
十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瞒报、迟报、漏报火灾。
庐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