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7月下旬,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郴江派出所办理了一起盗窃案,在后期调查中发现,在案发时间段,该案件中的相关人员使用ps(图像处理)过的身份证件照,上传至“美团”等有酒店订房功能的APP,申请入住人民西路附近某民宿。后经该民宿法定代表人李某云接收订单后,该案件相关人员入住了该民宿。
经调查,该民宿法定代表人李某云在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馆业,且经营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核实住宿旅客信息、不按规定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等问题。
8月25日,公安机关对李某云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其擅自经营的该酒店予以取缔。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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