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身为机长的林先生于前年10月,从服务12年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辞职。国航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066万元(其中含培训违约金533万元、培训费533万元)。此案经过一审、二审,2022年7月14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林先生赔偿国航培训费210万元。 以往员工离职被巨额索赔,被舆论批评的往往是企业,这次反而是航空公司获得了广泛的同情。国航称,培养一名机长最少需要花费600万至800万元,正是这一点让围观者共情。有网友指责林先生说,公司好不容易把你培养出来,你说走就走,没有职业道德;有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如果200多万就能让机长恢复自由身,那以后谁还从零开始培训飞行员,直接挖人不是更划算? 表面上看,网友的担忧不无道理。此前有媒体报道,中国一位飞行学员从进入大学到成为窄体机机长,至少需要11年时间。林先生离职时34岁,想必当上机长没两年,从经验、飞行技术和体力等综合因素看,他正处于飞机员生涯的黄金阶段。这样一个前途光明、正处于事业上升期的人才走了,航空公司前期的部分投入打了水漂,后面的损失难以估量。这样“为他人做嫁衣裳”的例子多了,企业难免不会心灰意冷,长此以往,必会造成无人培训飞行员的局面,最终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但以此论断国航吃了大亏,法院判决是外行主导内行,那就有些武断了。由于航空行业的高度专业性,外界很难知道培训费到底要多少。国航口口声声称培养一名机长最少花费600万到800万,却拿不出实质性的依据,法院无法确认国航所主张的培训费支出数额,才参考民航局的相关规定,酌情认定林先生赔偿国航200多万元。如果国航真的吃了亏,那也是“咎由自取”,栽在了没有提交培训费原始凭证的跟头上。这些漏洞,原本都是可以避免的。 其实,飞行员离职遭遇天价索赔,过去并不罕见。如前所述,培训一个飞行员花费不菲,航空公司会与他们签订严苛的服务协议,设定高昂的违约金,尽可能地限制人才的出走。有媒体曾报道,对于飞行员离职,航空公司要求其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费通常在400-700万元之间,但这只是航空公司单方面的诉求,实际上法院判下来没有那么多,尘埃落定的赔偿金额通常为300多万。但即便机长们赔偿了金额,他们也不能立马奔赴下一个东家,因为入职新单位必要的飞行技术档案还在老东家手里,如果老东家不肯轻易放手,他们还得回到谈判桌上历经一番艰难的讨价还价。所以,整个过程中,谁是占优势的一方,还真不好说。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老东家对他们有培养、提携之恩,离职又这么困难,他们赚得也不少,为什么一定要离开呢?据以往离职的机长透露,他们之所以背负巨额赔款,历经千难万阻也要离开,一方面是对薪酬待遇的不满;另一方面是国有航司晋升往往讲究论资排辈,空间有限。可见,他们离职的理由,与普通行业的人并无二致,谁不想要更好的生活,不想要更广阔的职业前景,如果把他们正常的离职解读为忘恩负义、贪得无厌的白眼狼行为,认为他们接受不菲的单位培训,就得死心塌地留在一个地方,那才是超出人性的期待了。 培养飞行员周期长,投入巨大,航空公司回收人力成本,索赔理所应当。但若想以天价索赔困住飞行员,限制其离职,不仅难获支持,也会吓住其他公司的飞行员,以后没有人敢来投奔。飞行员同其他普通劳动者一样,享有基本的平等就业和平等择业权利。飞行员这一群体作为稀缺的劳动力资源,应否流动、如何流动、流向何方,是事关行业发展以及航空安全的大事。培养单位付出了成本,如果利益没有得到很好地保障,那以后哪家航司还愿意费心培养飞行员呢?而如果飞行员的择业权利被限制,那也不利于行业的良性竞争以及飞行安全,最终伤害的还是整个行业的发展。 而实际上这个问题,有关部门也早就注意到了,并且还制定了相应的规则。2005年5月,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五家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明确规定了飞行员流动的处理原则和赔偿适用标准。2014年11月,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的主导下,多家航空公司共同签署了《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 这些共同的规则都是在平衡各方的利益,要知道人才流动是不可逆的趋势,一潭死水的行业注定不可能有创新和提升的,企业无法限制人才流动,只能适应。对此航司应该要有前瞻性,国航千万索赔最终获赔210万,是不是亏了,只有国航自己知道。但人才流动毕竟是一个市场行为,其需要为流动支付多少成本,还是应该由市场说了算。航空公司若不想费心培养出来的人才旁落他家,应该着眼于提高自身的薪酬竞争力,完善人才激励体系,在公平的基础上商讨出对双方有利的规则,合理地兼顾双方的利益。比起飞行员该不该辞职,或许更应该反思的,是企业留住人才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