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宁第一批人才公寓申请 开始了! 申请时间、所需材料……
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 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人才公寓申请的 通 知 各单位: 为有效解决县内人才过渡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印发《长宁县人才公寓配租方案》的通知(长府办〔2020〕34号)要求,现将长宁县2020年第一批人才公寓申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竹海小区人才公寓剩余房源(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主)。申请对象需在县内各乡镇、县级机关、县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垂管部门)或县内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工作,其本人和配偶在长宁县域范围内无私有产权住房,且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各期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除外),未享受政府或单位提供的租赁性公房和福利性房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具有高级技师(企业)或技师(机关事业单位)资格的技术人才。(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且在我县的服务期为5周年及以上的在岗人员。(四)拥有高新技术或者先进实用技术,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创新人才等特殊人才。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录用文件(或录用通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等依据)等原件材料和复印件1份。3.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1.初审。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申请材料)。2.复审。申请人将单位初审资料提交县人才办(县委组织部1011室),由县人才办统一转县人社局、县房产事务中心复审。3.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党政网、长宁新闻网上公示7天。4.发放安置通知书。由县人才办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发放《长宁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5.登记入住。入住人才凭经批准的《长宁县人才公寓申请表》和县人才办签发的《长宁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到县房产事务中心(安宁路二段61门市)办理人才公寓租赁登记,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人才向县房产事务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领取人才公寓钥匙,并认真落实《长宁县人才公寓配租方案》管理规定。特别提示: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以先行分配入住,同步完善相关资料。若申请符合入住人才公寓人数大于剩余人才公寓房源数,将按照《长宁县人才公寓配租方案》实行轮候制度。
附件1:《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宁县人才公寓配租方案〉的通知》(长府办〔2020〕34号) 附件2:《2020年长宁县人才公寓申请表》 县人才办 2020年7月27日
识别下方二维码 免费订阅大长宁微信公众号 ▼ 点亮下方“在看”
有新闻、有新鲜事儿,那就投稿给我们吧! 投稿信息一经采用,奖励微信红包10元-50元。 投稿方式 1、直接在大长宁平台对话窗口发送“投稿”二字 2、联系小编:13990976808(微信同号)
网站建设|活动策划|微信营销|宣传推广 | 商业直播
商务合作:13990976808(微信同号) 大长宁法律顾问:四川川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罗世兵(主任) 法律免费咨询:15348151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