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慢享
猜你喜欢
旅行常客论坛

肇庆某小区业主将住房改成"民宿"出租赚钱?小区业主们好大意见!搞到要报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7-19 23: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爆料合作加微信号:    A0758001      肇庆之星微信号:   wap0758a

肇庆之星网友报料讲:
        最近肇庆某小区业主们发现一名业主私自将自家住房改成"民宿"放上平台出租赚钱,业主们发现最近总有陌生人出入入,担心影响小区治安,如果D人开派对,也会影响休息。于是有人报警处理。到底住房改成"民宿"行不行呢?违不违法呢?

这是属于住宅bai商用,按程序办理好相关手续du以后是不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zhi共dao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扩展材料:


必须明确说明,“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


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经归纳,住宅改商用房主要涉及如下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依据是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也就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

.............................................................................................................................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四)放宽市场准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用户加肇庆之星微信号:wap0758a

关注它猛料免费送到你手!

广告|活动|摄影|推广|APP

13415784582

↓↓↓更多肇庆本地猛料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