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级示范性精品民宿和市级示范性民宿集聚村认定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开展2020年度温州市级示范性精品民宿和市级示范性民宿集聚村的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要严格按《温州市级示范性精品民宿和市级示范性民宿集聚村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示范性精品民宿由每个县(市、区)择优推荐上报1-5家;市级示范性民宿集聚村数名额不受限制。
各申报对象向各地民宿主管部门提出评审认定申请,县(市、区)民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民宿和民宿集聚村进行初评打分后,将汇总结果上报至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认定办法和网络评比组织综合审核评定。
1.温州市级示范性精品民宿申报表、温州市级示范性精品民宿认定评分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高像素精品宣传照片3-5张,或者视频资料; 1.温州市级示范性民宿集聚村申报表、温州市级示范性民宿集聚村认定评分表、村内全部民宿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高像素精品宣传照片3-5张,或者视频资料;各县(市、区)民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表于7月22日前上报于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各地要严格按有关标准和程序组织申报。市本级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给予市级示范性民宿集聚村的集体经济组织2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市级示范性精品民宿申报各类省市项目创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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