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寻找范围
双流地区正在经营的民宿(庭院)或精品客栈,对民宿或精品客栈经营有经验并有创业情怀的民宿女性法人或女性经营管理者(少数民族优先)。
2. 推荐标准
(1)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2)合法诚信经营,经营规范,理念创新,服务热情,热心公益,奉献社会;注重自身的文化和行业素养,引导绿色消费,富有文化内涵和人格魅力。
(3)其经营的民宿或精品客栈规模在10间客房(含)以上,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投诉。经营中有创新性和独特性,在行业内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对当地经济发展、妇女就业增收作用显著。
(4)将绿色、环保、生态、健康的理念融入到民宿或精品客栈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优美庭院,发挥成都独特的生态本底,鲜明的生活特质,彰显“有颜值、有温度、有情怀”的成都民宿(庭院)特色。
(5)被推荐或自荐后,能够如实提供推荐所需的素材,包括民宿(庭院)照片若干、民宿(庭院)及女主人介绍等。
(6)鼓励当选的“最美民宿(庭院)女主人”自愿免费为试住员提供1间1晚的房间试住体验并配合宣传或提供所在民宿折扣优惠住宿机会。
1. 寻找范围
服务于乡村振兴的一、二、三次产业女性负责人和管理者(少数民族优先)。
2. 推荐标准
(1)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具有社会责任感,较高的思想觉悟,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2)领办创办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机构、创意工坊等新经济组织(经工商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诚信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为当地经济建设发展积极贡献。
(3)通过创业实现了致富,且在带动妇女群体创业就业方面具有榜样作用的女性。
(4)创业带头人原则上须从事该领域工作3年以上,对低收入群体进行就业培训,至少累计带领30人以上创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