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是不可以出租的,也不可以转让。最初在租用宅基地的时候,一定认为是一块空地,否则也不能叫租宅基地,租的是房屋了。租完空的宅基地之后呢,就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建房,宅基地设定的本身目的就是为了居住使用,那么在申请建房时候的理由也只能是生活居住,不能是民宿或者农家乐。所以租用宅基地,本身也达不到当时签署这个合同的目的,这样的一个合同自始无效。
二、租用宅基地上的房屋。房屋和土地永远是一体的,地是随着房子走的,租了房屋之后,同时享有土地的租用权,但是租的房屋也是不能够用来经营的,违背了宅基地使用设计的立法目的。租的房子可以进行简单的租赁,例如农民为了创收,让自己家庭多一点收入,空出一间房屋进行出租房屋,到有关建设部门进行备案就可以了。但是农家乐的性质属于大面积的租赁,经营性就是不允许的。
三、由于我国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很难大面积去进行经营的,所以国家在批予宅基地的时候,是有面积要求的。各省市规范不一样,具体标准按照户籍计算,占地面积为40平米、60平米,所以按照法律要求,是不可能形成大面积的宅基地经营性质的租房。
四、刚才上诉提到,如果只是农民自己出租几间房的话,只要按照规定去办理租房备案手续从法律上来讲是允许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违章建筑的话是不能租赁的,因为国家严禁违章建筑的租赁。还需要提醒大家,双方签订合同是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期限是属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