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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违规建设老年公寓,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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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9 05: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幸福儿女情老年公寓项目进行处罚: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蒙自规公告字[2019]第22号


  2018年3月,张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蒙城县庄周敬老院北侧、蒙凤路西侧幸福儿女情老年公寓项目施工现场建设老年公寓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12303.5平方米(18.455亩),建筑面积2630.68平方米(3.948亩),其中:地基面积2005.18平方米(3.01亩);简易房625.5平方米(0.938亩)。


  张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单位依法作出《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蒙自规罚字[2019]第22号)并于2020年3月13日依法对其送达。在法定期限内,张平未履行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5月28日依法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蒙自规催字(2019)22号)并于2020年5月28日依法对其送达。送达人王怀礼、张晓林到张平户籍所在地住所,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证明张平在户籍所在地无居所。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特适用公告送达程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张平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蒙自规催字(2019)22号


张平:2018年3月,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蒙城县庄周敬老院北侧、蒙凤路西侧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幸福儿女情老年公寓项目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3月13日作出《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蒙自规罚字[2019]第22号),并于2020年3月13日向你公告送达。

你至今尚未履行下列行政处罚:

限期自行拆除所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蒙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怀礼 张晓林电话:0558-7624151地址:蒙城县嵇康中路148号



来源:蒙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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