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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黄岛法院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攻坚工作,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求在执法办案中保障和助力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其中,维护和保障好个体私营商户的利益,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近日,黄岛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屋开办民宿,经营不错,但与房东发生争议纠纷闹上法庭,法院高效调解结案,民宿得以继续经营。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6月,刚刚大学毕业的刘某,深感青岛西海岸新区旅游业带来的商机,决定自己创业开办民宿。刘某从徐某处租赁了一套房屋,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月租金1600元等,且约定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因承租方保管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等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者赔偿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承租后,刘某对租房进行了精心设计装修,开办民宿经营并履行了相关手续。2年多的时间里,刘某的民宿很受游客喜爱,特别是夏季旅游旺季,入住的客人应接不暇,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眼看生意做的风生水起,正当刘某打算找房东徐某续租的时候,徐某却先找上门来。2020年年初,徐某手持双方的租赁合同找上门来,刘某原以为房东是要来谈续约事宜,却没想到徐某竟来索要赔偿金。徐某称刘某在租房期间多次违约,未经过其同意擅自改变墙壁的颜色,拖欠物业费等,其装修行为给后续租房业务的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徐某当即拿出赔偿清单,要求刘某赔偿一万余元。而刘某认为自己只是将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饰,并没有进行大改或者将一些设施进行损坏,只是对墙壁颜色、卫生间部分做了一些改动,并表示愿意赔偿,但是徐某索要的赔偿金额过高,而且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为此刘某拒绝赔偿。办案法官受理该案后,经过调查发现案情相对简单,事实较为清楚,但由于该案涉及相关费用鉴定,而鉴定所需时间较长且花费大量鉴定费,鉴定费亦可能超出房屋实际损失,法官主动调整工作思路,进行居中调解。在向原被告陈明利害关系后,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原告体谅到被告创业不易,主动做出让步,被告也深表歉意,愿意赔偿并希望继续履行合同。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照约定时间一次性支付给原告2000元,已支付的1600元押金不再返还,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争议,合同继续履行。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高效维护,被告刘某的民宿生意也可继续经营,达到了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 西海岸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各行业特别是新兴产业的蓬勃崛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注重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环境。本案案例虽小,却折射出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中注入的情法共融、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小案件、大道理,我们相信在优化新区法治营商环境的道路上将越走越宽,让更多的产业在新区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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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薛家岛法庭
编辑:王一 审核:郝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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