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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课学习沙龙】第四十六期: 《“钻石公主号“邮轮事件的国际法分析》撰写和指导过程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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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0 13: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期活动主要是通过学习沙龙团队研究疫情相关法律问题的专项课题,由郝伟辰、乃非赛同学书写的一篇案例分析以及陈兴华老师、乔慧娟老师的指导来综合展现一篇法律类文章形成过程中的思考与收获。



一、确定选题,查找相关资料


对于受到本次疫情影响而被广为关注的的“钻石公主号“邮轮事件进行相关国际法分析,初定题目为《疫情期间“钻石公主”邮轮案件国际法分析》,制定文章整体框架,并逐项进行讨论。



二、形成初稿






疫情期间“钻石公主”邮轮案件国际法律分析

案件简介

2020年1月20日搭载船员和乘客三千余人的“钻石公主”号从日本横滨出发,一名中国香港老年居民在1月25日在香港下船,2月1日确诊感染了新冠肺炎。2月3日“钻石公主”号邮轮提前返回横滨港口,进行不上岸隔离。“钻石公主”号的船籍国为英国,母公司为位于美国的嘉年华邮轮公司,母港为日本横滨港,在本案中,英国、美国、日本三国应该为“钻石公主”号的相关国家,由于邮轮的条件限制,隔离检测并不能进行彻底,那么究竟应该由何方承担起邮轮的管辖责任,其中又牵涉哪些国际法内容,我们将就其中的争议焦点进行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如下:

1、在停岸前谁该为“钻石公主”号进行管辖:

《联合国海洋公约》第九十一条 船舶的国籍

1. 每个国家应确定对船舶给予国籍。船舶在其领土内登记及船舶悬挂该国旗帜的权利的条件。船舶具有其有权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国籍。国家和船舶之间必须有真正联系。

第九十二条 船舶的地位

1. 船舶航行应仅悬挂一国的旗帜,而且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在公海上应受该国的专属管辖。除所有权确实转移或变更登记的情形外,船舶在航程中或在停泊港内不得更换其旗帜。

第九十四条 船旗国的义务

1. 每个国家应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

2. 每个国家特别应:

 (b) 根据其国内法,就有关每艘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的行政、技术和社会事项,对该船及其船长、高级船员和船员行使管辖权。

6. 一个国家如有明确理由相信对某一船舶未行使适当的管辖和管制,可将这项事实通知船旗国。船旗国接到通知后,应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并于适当时采取任何必要行动,以补救这种情况。


 在本案中,“钻石公主”号邮轮在英国百慕大进行登记同时悬挂英国国旗,并且英国也为《联合国海洋公约》缔约国,应当遵守《联合国海洋公约》,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该邮轮的船籍国为英国百慕大(由于百慕大为英国海外领地,所以本艘邮轮的船籍就是英国)。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六款,我们可以得出在2月1日“钻石公主”号邮轮的乘客出现第一例确诊新冠肺炎病例至邮轮进入横滨港前,“钻石公主”号邮轮在公海区域航行时,英国作为船旗国应对“钻石公主“号邮轮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并且英国接到通知后,应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并于适当时采取任何必要行动,以补救这种情况。而“钻石公主”号上第一例中国香港籍病患确诊以来,英国政府并没有采取措施,导致邮轮一度出现无人管辖的情况,使得疫情没有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的控制。因此在本次航行中,“钻石公主”号停岸前,英国作为船旗国应当负起主要责任。

 

1982年经过联合国海洋会议以130票赞成、4票反对、17票弃权,通过了《联合国海洋公约》,美国作为四个反对国之一,不属于《联合国海洋公约》的缔约国,不承担该公约规定的权利义务。但“钻石公主”号邮轮是邮轮巨头美国嘉年华邮轮集团旗下“公主邮轮”系列的豪华邮轮之一,美国嘉年华邮轮公司为“钻石公主”号邮轮的实际管理方,应当为该邮轮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然而在得知邮轮有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后,美国嘉年华邮轮公司并未对公司旗下的邮轮进行有力的管理,因此美国嘉年华邮轮公司应与英国在邮轮航行期间共同负起管理责任。

 

2、日本是否有权拒绝“钻石公主”号停靠横滨港

《国际卫生条例》第一条 定义

1.适用于《国际卫生条例》(以下统称“IHR”或“条例”):

 “受染”系指受到感染或污染或携带感染或污染源以至于构成公共卫生危害的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骸骨;

第十八条  针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的建议

2.世卫组织针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 审查载货清单和航行路线;

– 实行检查;

– 审查离境或过境时采取消除感染或污染措施的证明;

– 处理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污染源 (包括病媒和宿主);

– 采取具体卫生措施以确保安全处理和运输骸骨;

– 实行隔离或检疫;

– 如果现有的一切处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则在监控的情况下查封和销毁受感染或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以及

– 不准离境或入境。

第二十八条 入境口岸的船舶和飞机

1. 除第四十三条或适用的国际协议另有规定之外,不应当因公共卫生原因而阻止船舶或飞机在任何入境口岸停靠。但是,如果入境口岸不具备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卫生措施的能力,可命令船舶或飞机在自担风险的情况下驶往可到达的最近适宜入境口岸,除非该船舶或飞机有会使更改航程不安全的操作问题。

 

首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十一条至九十四条,我们可以得知当“钻石公主”号邮轮在公海区域行驶时,船旗国也就是英国对本邮轮有管辖义务,日本并无主要义务对其进行管辖。其次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四十九条,本次新冠肺炎已在1月底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那么自2月1日起,一位“钻石公主”号乘客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一条对“受染”的定义,则“钻石公主”号已可以被认定为“受染”邮轮。在《国际卫生条例》第十八条对缔约国的建议意见中指出,各个国家在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有权利为保护本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利益,不准嫌疑或受染者入境以及可以不准“受染”交通工具入境。当“钻石公主”号邮轮出现第一名新冠肺炎感染者时,疫情在国外刚开始蔓延,日本国内的检测用品尚且处于短缺状态,并不具备完备的卫生条件,因此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可以得出日本当时不具备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卫生措施的能力,可以命令船舶驶往最近的适宜入境的口岸。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日本是有权拒绝“钻石公主”号停靠横滨港。

 

3、“不上岸”隔离是否符合国际法律要求

《船舶公共卫生管理手册》7.4.4港口措施:若国际航程的船上发生可能的或确诊的媒介传播性疾病病例,或离开受染地区时仍处 于船上媒介可携带该病的时间内(《国际卫生条例》附件5),运输工具可以被视为可疑船舶,并应检查媒介和储存宿主。检查将识别媒介侵扰和有利于滋生的条件。若港口有指定的位置,则可要求船舶在码头的指定区域停泊,以避免媒介逃脱和进一步播散,并支持控制措施的实施。

8.1.7 隔离疑似暴露旅客 在识别哪些旅客为疑似接触者后,可能需要对他们隔离一段时间,以确保其无法传播疾病。对传染病来说,隔离的时间通常与疾病的潜伏期和传染期相等。

其他事件(如化学事件)隔离期可能非常短,比如,隔离至旅客沐浴并净化衣物即可。隔离地点可以是船舱或岸上的酒店内、医疗卫生设施、其他机构或家里。根据不同事件,隔离地点有必要对食品供应、垃圾管理、衣物处理和感染控制流程做出特殊安排。应安排特定人员作为看护人员。在船上由指定船员执行的隔离措施应在航海健康证书中报告。

 

日本对“钻石公主”号乘客进行“不上岸”隔离,是符合国际法律要求的。日本政府对“钻石公主“号并无法定义务,完全可以拒绝该邮轮靠港的申请,但是日本由于横滨港本身就是该邮轮的出发地,并且船上超过三分之一的乘客皆为日本人,所以选择了接受本邮轮,并让其在2月3日停靠横滨港。日本从2月5日开始采取长达14天”不上岸“的在船隔离,《船舶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手册》7.4.4中可得出由于本艘邮轮中已出现过确诊病例属于“可疑船舶”,那么日本有权要求邮轮停泊,并进行控制措施。首先,在《国际卫生条例》第十八条中规定,缔约国可以对“受染”交通工具实行隔离或检疫,日本的做法并未超出国际法律的合理范围。其次,在世界卫生组织所颁布的《船舶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手册》8.1.7中提到对于疑似暴露旅客,可以对他们进行隔离并且隔离地点可以为船舶,隔离的时间也是符合本次疫情的潜伏期(14天)。因此日本的“不上岸”隔离做法是完全符合国际法律要求的。

案件点评

虽然日本开始接管邮轮的疫情防控,但是邮轮上确诊人数猛增让日本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受到了国家社会的质疑。首先,邮轮由于其构造的原因有隔离不彻底的情况存在,让这次隔离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其次由于检测用品的短缺,没能快速的排查确诊人数,让传染人数增多。基于以上两点,虽然日本的措施并不能十分有效的对疫情起到控制作用,但由于受到船上条件限制,日本已经尽本国可能。但日本政府让无症状乘客下船,并没有采取陆上隔离,让其流入日本境内,这是对本国人民和全球人民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该行为着实不够严谨,可见日本并未对此次疫情的严重性有正确的认识,也使得日本境内的确诊病例迅速增加。在邮轮中疫情扩散严重主要是因为邮轮构造的问题,通过这次疫情的教训我们可以对邮轮的防疫能力加以提高,备好应急防疫预案,以防噩梦再次上演。

通过整个案情的梳理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对“钻石公主”号需要负主要责任的是作为船旗国的英国,日本是出于人道主义让其停靠横滨港并无法定义务,并且日本政府采取的不上岸隔离也是符合国际法律要求。而为什么会引起“钻石公主”号无人管辖的状况,首先,我们可以知道在本次“钻石公主”号出现有新冠肺炎第一例病例后,该邮轮出现了权责不清,各方互相扯皮的现象,这大大降低了对疫情防控的有效程度。而出现权责不清互相扯皮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国际市场内的邮轮的船籍有部分属于方便旗。(实践中,有些国家允许外国人所有的船舶悬挂其旗帜,于是,有些外国船舶为了逃避本国的税务和其他强制措施而往往购买这些国家的旗帜,这种船旗被称为方便旗。)但由于悬挂方便旗的船舶与船旗国没有“真正联系”,在发生问题时,方便旗很难发生作用。就是因为有方便旗的情况,才让英国可以“装聋作哑”,轻视自己作为船旗国的责任义务。方便旗船暴露出许多弊端,使得国际上的航运安全利益在许多方面没有办法得到保障,因此方便旗船应当逐步取消。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方便旗船不仅没有消失,反而越来越多。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中,消灭方便旗船是不现实的,我们只能尽最大可能去规范方便旗船,加强管理,协同发展,共同维护国际上的海洋安全。通过本次新冠疫情的突发情况,暴露了国际海上邮轮航行时的问题,除“钻石公主”号邮轮还有多艘国际邮轮被拒绝停靠无人监管,邮轮的防疫设施和防疫措施的不完善,邮轮权利义务的分管的不到位等问题。国际上应当重视此次事件,通过对该事件的分析,以此来完善相关的国际法律,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利益。


三、老师提出指导意见


乔慧娟老师指导意见如下:

1、此事件中关键点在于哪个国家可以或者应该对这艘船行使管辖权。

2、对于事件的过程通过时间分段来进行分析。

3、对于法条适用情形是否符合疫情进行区分。


四、根据老师意见查阅资料进行修改


根据陈兴华老师的修订建议,我们对全文整体进行了修改。

修改内容如下:

1、案件简介部分,补充“钻石公主号”后续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增加的详细情况。

2、对案件点评进行简练和总结。

3、在案件点评中增加对美国嘉年华邮轮公司做法的评析与解释。



五、二稿文字修改


第二稿文字根据陈兴华老师和乔慧娟老师的点评,针对文稿中的口语化文字和词汇进行修改,使其更加专业与精确,尽量保证语言正确且精炼。



六、定稿、收获与感悟


形成推送发表:

https://mp.weixin.qq.com/s/E9GKn7LLxhLIfwzTo-aciA



经过本次案例分析的撰写,收获良多。首先,在查阅各项法律规范和相关资料时,我们更加详细地、认真地学习了相关的国际法律知识,为日后的学习生活奠定了一定基础。其次,此次沙龙写作活动让我们体会到法律的学习和使用都是需要极度的严肃与谨慎的,让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撰写法律相关文稿时仍需加强自己的措辞和写作的逻辑严谨性。最后,这次的案件也引发我们对国际法律事件的思考,在国际发展迅速的情况下,法律的滞后性逐渐增长,在许多国际案件中正因为这种滞后性而产生权责不清、互相扯皮的情况发生,使得国际问题不能够得到迅速且有效的解决,我们应当尽自己所能去为完善法律而努力学习,呼吁各界重视起对相关法律的完善。

在此,要感谢两位老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帮我们改进文稿,并且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指导,修改。我们珍惜每一次老师给予我们的机会,认真学习,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




排版|田泽华

编辑|屈静媛

校审|秦炳南

供稿|乃非赛 郝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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