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内容聚焦预制菜范围、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4个方面,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范围,对预制菜原辅料、预加工工艺、贮运销售要求、食用方式、产品范围等进行了界定。
何为预制菜,其范围是什么?
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其范围兼具预制化和菜肴的特征,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另外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例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面包、三明治等产品不属于预制菜。另外定义中明确需加热至可食用状态,或经炒、炸、烤、煮、蒸等将食品熟制的后方可食用的,方为预制菜。
本次《通知》要求推进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在餐饮环节大力推广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来源:食品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