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晚
自己妹妹在吉林省长春市
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
被一块高空抛下来的砖头
砸中不幸离世
被高空扔下砖头砸中头部致死
同一地点当天曾发生相同事件
被害人小娄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今年28岁,未婚,在北京一家国企做法务工作。6月22日中午,小娄到长春看望其高中好友,住进了万达广场2号公寓的一家民宿里。晚上10点半左右,小娄到公寓楼下的小吃街夜市买吃的,没想到,三块砖头从天而降,一块落在了她右后方,一块落在了她左后方,而另一块则落到了她的额头上,之后倒在一片血泊之中。
现场视频显示,小娄倒在了一家卖烤串的小摊前,她背对着公寓大楼,面朝下趴着一动不动,头部流出了一大滩血迹。
这家摊位的老板小王(化姓)也被吓坏了,小王说,这并不是当天第一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在事发前一两个小时内,还发生了两次一样的事件。“之前有两次,但是没砸到人,扔的是砖头和饮料瓶,然后有人报了两次警,警察也来现场出过警。”小王称。
小王说,在公寓的入户门处有对于高空抛物的提示,但并不明显,来往的人很难注意到。
小王表示,医院和派出所离事发地的距离很近,因此他们很快就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但娄女士说,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她妹妹就没有了生命体征。
娄女士说,警方曾告诉她扔砖头的是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没有固定工作,在事发前十几天才到达的长春,在万达广场公寓租了日租房。
娄女士称,警方告诉她,犯罪嫌疑人家属称嫌疑人有精神疾病,“现在他妈妈提出来做精神病鉴定,就等着做这个的结果。”
此外,在小娄不幸去世的前几天,6月17日该名嫌疑人也曾高空抛物砸到人。
6月17日晚小谢(化姓)在小吃街吃饭,突然有罐装可乐从她面前落下,砸在她前面的桌子上,弹到了她的头部。受到惊吓的小谢立刻报了警,警方出警后并未找到抛物者,直到小娄出事后,她再次报了警,最后警方告知她那天抛下可乐罐的人就是上述嫌疑人。
据专业实验测算
一枚重30克的鸡蛋
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
而从25楼抛下
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如何预防和防范高空抛/坠物呢?
点开视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拒绝高空抛物
从我做起
小小物件也可能酿成大祸
万万不能心存侥幸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
“头顶上的安全”
需要大家的共同守护
来源:微信公众号“青春山东(ID:sdgqt2014)”综合整理自新闻坊、红星新闻、人民日报、中国国家应急广播、青春北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