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查获的垂钓典型案件。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垂钓管理的通告》等一系列规范长江垂钓的法律规定相继实施,明确了长江口禁捕区内有中华鲟保护区、刀鲚保护区核心区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在此范围内严禁垂钓。
长江口禁捕管理区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可开展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垂钓行为限“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禁止使用禁用钓具,并严禁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生产性捕捞活动。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监控及巡查力度,一经发现违规垂钓行为,立即采取依法查处措施。广大垂钓爱好者要以此案做到自我警醒,自觉遵守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学习有关垂钓管理规定,知晓并积极宣传禁钓区域范围、禁用钓具类型,避免对水生生物保护造成不利影响,共同守护一江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