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地方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私设“景点”,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新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打击整治私设“景点”问题的举报方式,并公告如下: 举报方式 通讯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大道69号新余市文广新旅局412室受理单位 新余市文广新旅局市场科 私设“景点”整治的对象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一)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二)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三)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四)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五)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六)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七)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特此公告。 出品:新余文广新旅局 整理、编辑:邹翠 审核:刘抢平 投稿邮箱:wgxljxck@163.com 尊重他人辛苦,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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