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人才公寓使用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按照人才公寓分配原则将申请人排序,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核及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3、实施分配。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情况,确定分配方案,并公示5个工作日。
4、签约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用人单位与市城投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