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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宿政策丨广东首个民宿团体标准:《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规范 民宿》,首次提出分银宿、金宿和白金宿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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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08: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粤宿政策丨广东首个民宿团体标准:《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规范 民宿》,首次提出分银宿、金宿和白金宿三个等级!要求民宿传递生活美学等要求


政策概览

政策文件:《广东省旅游协会关于批准发布<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规范 通则>等2项团体标准的公告》(粤旅协函〔2021〕6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旅游协会

发布时间:2021年3月22日

实施时间:2021年3月26日

有效时间:持续

条款数量:共11大项

突出特点:首次在全省提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标准,由低到高分别为银宿、金宿和白金宿。民宿主人应参与民宿接待,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热情好客、自然亲切,在民宿中参与接待时间应不少于100天/年。

下载链接见文末


广东省旅游协会关于批准发布

《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规范 通则》等2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协函〔2021〕6号


根据《广东省旅游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批准发布《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规范通则》(T/GDTAS1.1-2021)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规范 民宿》(T/GDTAS1.2-2021)两项团体标准,本标准自2021年3月26日起实施。
现予以公告。


广东省旅游协会

2021年3月22日


通知原文


规范全文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民宿选址 
4.2 民宿建筑 
4.3 民宿主人 
4.4 民宿经营 
4.5 基础设施 

5 旅游服务资源 

5.1 服务组织 
5.2 服务人员 
5.3 服务环境 

6 旅游服务过程 

6.1 基础服务 
6.2 客房服务 
6.3 餐饮服务 
6.4 离店服务 

7 旅游服务结果 

8 可持续发展要素 

8.1 保护传承 
8.2 社会效益 
8.3 社会治理 
8.4 环境保护 
8.5 社会服务 

9 评价原则和等级划分 

9.1 评价原则 
9.2 等级划分 

10 等级划分条件 

10.1 银宿 
10.2 金宿 
10.3 白金宿 

11 等级评价要求 

11.1 等级评价条件 
11.2 等级评价退出与评价时效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T/GDTAS 1《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规范  民宿》的第2部分。T/GDTAS 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民宿。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旅游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深圳市民宿协会、深圳美宿小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文旅民宿与乡村旅游研究有限公司(广东民宿发展研究院)、河源市东源县梨花屋舍、广东客家明珠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超、徐灵枝、罗健强、刘琳琳、张俊慧、廖中华、廖奕铭、郑春桃、符小密、吴静。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规范

第2部分:民宿


1 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民宿的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资源、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可持续发展要素、等级划分条件和等级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内正式营业为休闲者提供住宿等服务的民宿,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山庄、家庭旅馆、青年旅社、乡村旅社、围屋、碉楼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1.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1.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2800  星级旅游饭店用纺织品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37489.1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37489.2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JGJ 12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建村〔2017〕50号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T/GDTAS 1.1—2021  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规范  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T/GDTAS 1.1—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宿  homestay inn
利用自有或有使用权的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设施开办的,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等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小型住宿设施。
注: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
3.2 民宿主人  owner;investor
民宿业主或以民宿业主身份参与接待的经营管理者。
3.3 文化主题  cultural theme
在民宿的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餐饮娱乐等方面,体现特色地域、人文历史、民族或乡土文化特色。
3.4 民宿服务  homestay inn services
民宿在接待宾客过程中所提供的的各种活动。
3.5 民宿产品  homestay inn product
通过利用、开发民宿资源提供给旅游者的旅游吸引物与服务的组合。
3.6 评价期  evaluation period
在分级评价中,评价涉及的数据采集的时间区间。该时间区间以评价申请受理日期为起始点,上溯到上一个12个月的时间跨度。
[来源:T/GDTAS 1.1—2021,3.4]

4 基本要求
4.1 民宿选址
4.1.1  民宿选址应符合当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所在地有关民宿发展专项规划和资源生态保护要求,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4.1.2  民宿选址不得处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得位于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禁止准入区域的范围内,并应避开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高风险区域。
4.1.3 民宿周边应具有良好或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交通通达性好,应至少有一种交通方式方便到达。
4.1.4  民宿经营场地使用应征得当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4.2 民宿建筑

4.2.1 民宿经营用的建筑物应产权清晰,建筑质量应通过JGJ 125房屋安全性鉴定。
4.2.2  文物建筑改造为民宿时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
4.2.3  主体建筑应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4.2.4  经营单栋建筑经营用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4间(套)。单栋建筑包括独立式、院落式、联排式或者具有独立通道门户的建筑。
4.2.5  建筑的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建村〔2017〕50号的规定,木楼、碉楼、围屋、树屋等特殊建筑消防安全应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4.2.6 经营场所各区域应照明、采光和通风条件良好,整洁卫生,建筑内外装修宜体现经营特色与当地文化。

4.3 民宿主人

4.3.1  民宿主人应参与民宿接待,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热情好客、自然亲切,在民宿中参与接待时间应不少于100天/年。
4.3.2  民宿主人及民宿从业人员应通过民宿管家技能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4.3.3  应传递正能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4.3.4   应熟悉当地旅游资源、历史典故、特色美食、当地特产等信息,与宾客分享民宿故事、周边旅游攻略,展示自己的特长和技能,传递生活美学和弘扬地方文化。
4.3.5   应具备作为经营范围内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应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4.4 民宿经营

4.4.1  经营应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4.4.2  应满足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相关要求,安装公安机关认可的旅业登记系统。
4.4.3  产品和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列明收费标准,诚信经营。
4.4.4  应了解并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宾等宾客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4.5 基础设施

4.5.1  在社区(乡村)应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民宿周边区域宜采取洁化、绿化、美化措施,附近有特色旅游资源。
4.5.2  所在社区(乡村)宜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生活污水,无劣 V 类水。
4.5.3  所在社区(乡村)宜有效收集各种垃圾,及时处理;经营区域内垃圾桶应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分类标志应符合GB/T 19095。
4.5.4  废弃物排放应符合GB 8978、GB 18483、CJJ/T 102要求。
4.5.5  经营场所各区域应根据民宿环境,提供安全有效的防蚊、防虫、防鼠、防蛇等措施。
4.5.6  应配备应急医疗物资,附近宜有医疗点。
4.5.7  附近宜有政府或集体配套停车场或民宿专用停车场。
4.5.8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 5749要求,宜24 h提供冷热水。
4.5.9  电力供应安全可靠,使用节能电器,客房内提供便捷充电插座,电力保障不足区域应配备应急发电设备。
4.5.10 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建筑隔音应符合GB 50118要求。
4.5.11 经营场所各区域应有移动通讯网络,宜提供覆盖各区域的无线网络。
4.5.12 公共活动区域应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和安全标识,制作规范,符合GB/T 101.1.1、 GB/T 101.1.2和GB 289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5 旅游服务资源

5.1 服务组织

5.1.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民宿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民宿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  应建立健全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培训,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5.1.3  宜加入民宿行业协会并参与行业自律工作。
5.1.4  应建立各类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人员考核、激励机制。
5.1.5  应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宜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各类形式的管理、服务技能培训。
5.1.6  应建立水气电管理制度、消防器材巡查管理制度,有设备设施巡检与维护记录。
5.1.7  应建立宾客意见收集、反馈和持续改进机制,宜在对客区域明显位置公布投诉电话,能有效处理各类投诉。
5.1.8  宜根据本评价进行定期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有效改进。

5.2 服务人员

5.2.1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服务,接待过程自然、亲切、热情适度,关注宾客的合理需求。
5.2.2  民宿主人应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与周边社区(乡村)居民关系融洽,与宾客关系友好。
5.2.3 接待人员上岗前应通过相关培训,掌握服务基本知识、基本安全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护知识和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
5.2.4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宜穿着与民宿主题或当地文化结合的服饰,接待礼仪礼节得当。
5.2.5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旅游资源,特产、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宜为宾客提供合理个性化服务或旅游产品推荐。
5.2.6  应使用普通话提供服务或视宾客需要使用粤语、外语等提供服务。
5.2.7  晚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5.2.8  应及时、有针对性地回复宾客咨询、建议和投诉。
5.2.9  民宿主人及接待人员应保护住客隐私,尊重住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宾客合法权益。

5.3 服务环境

5.3.1 基础设施

        5.3.1.1 应按治安主管部门要求安装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按规定的要求做好入住宾客信息采集和报备工作。

        5.3.1.2 发现可疑情况、治安案件和违法犯罪活动应第一时间上报并妥善保障宾客安全。

        5.3.1.3 举办各种活动时,工作人员应实施现场管理,避免妨害公共卫生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各种活动结束后,应有工作人员巡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5.3.1.4 视频监控设备及影像记录应有严格管理制度,注意保护宾客隐私。

        5.3.1.5 宜安装紧急报警系统。

5.3.2 服务设施

        5.3.2.1 应提供整洁、卫生、安全、舒适的住宿,宜提供卫生、安全、健康的餐饮设施。

        5.3.2.2 客房内应有热水壶、消毒杯具、可饮用水、垃圾桶等生活物品。卫生间应配备必要的盥洗设施和用品,并有防滑防溅措施。

        5.3.2.3 应提供民宿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各种电器的使用说明。

        5.3.2.4 应提供本区域旅游景点介绍、旅游交通图及周边旅游攻略。

        5.3.2.5 应根据所在地气候需要,配备取暖或降温设备,制冷、制热、通风效果良好。

        5.3.2.6 提供餐饮服务的民宿应有与接待能力相匹配的冷藏、冷冻、清洗等设备,确保食物新鲜,生、熟及半成品食品分柜置放,并配备足够的消毒设施,确保餐饮用具等器皿及时消毒处理。

        5.3.2.7 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有维保记录,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5.3.2.8 应在主要出入口和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并保持保存监控记录 30 天以上。

        5.3.2.9 应提供雨具、针线、充电设备等便民物品租借服务。

        5.3.2.10 宜在公共区域提供音质良好、符合民宿主题的视听设备和背景音乐。

        5.3.2.11 宜为残障人士、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并积极提供协助。

5.3.3 消防安全

        5.3.3.1 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建村〔2017〕50号的规定。

        5.3.3.2 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和检查安全疏散通道,无安全隐患。

        5.3.3.3 应建立并落实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5.3.3.4 应对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齐全、完好有效。

        5.3.3.5 应符合用电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电气安全设备。

5.3.4 人身财产安全

        5.3.4.1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宾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5.3.4.2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规。

        5.3.4.3 应为宾客配置专用保管箱(柜)寄存贵重物品。

        5.3.4.4 应建立和执行住客遗留物品管理制度。

        5.3.4.5 客房的门及窗户应牢固完好,所有门窗安装内锁且功能完好。

        5.3.4.6 客房二楼以上窗户打开应满足角度限制要求。

        5.3.4.7 应制定和执行客房门锁、门禁卡或钥匙管理制度。

        5.3.4.8 应备有常用、应急的非处方药品,主要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及技能。

        5.3.4.9 民宿宜投保公众责任险,宜为员工和宾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

       5.3.4.10 应在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装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防护措施,安全标志符合GB 2894要求。

5.3.5 信息安全

        5.3.5.1 宾客个人信息应只用作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宾客信息采集系统的登录。

        5.3.5.2 应依法获取宾客个人信息,不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宾客个人信息,不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住客个人信息。

        5.3.5.3 涉及宾客个人信息的电子或纸质记录应按相关规定保存,记录报废时应防止住客信息外泄,做好相关的预防措施。

        5.3.5.4 不得设置妨害宾客隐私的设备,应在醒目位置公示设置的视频监控设备。

5.3.6 灾害与应急管理

       5.3.6.1 应在公共区域和客房内公布民宿咨询或紧急联系电话(包括报警电话、急救电话等),并保证电话 24 h畅通。

5.3.6.2 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和应急演练。
5.3.6.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包括并不限于:突发性停水停电应急预案、重要设备设施的故障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台风、雷暴、大雾)应急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突发性社会事件应急预案等。
5.3.6.4 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或用品,应在客房明显位置张贴民宿消防疏散图。
5.3.6.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应根据政府指引和民宿实际情况,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物资保障,做好住客信息的收集和溯源工作。
5.3.6.6 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有安全避难场所和合理配置避难物资。
5.3.6.7 应定期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5.3.7 卫生管理

5.3.7.1 经营场所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符合GB 37489.2要求。
5.3.7.2 若有庭院或花园等室外区域,应有绿化并维护良好,水质良好无异味,避免蚊虫滋生。
5.3.7.3 公共卫生间应定时清洁、每天消毒,保持整洁卫生,无异味、无积水。
5.3.7.4 厨房应定期消毒,每天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5.3.7.5 客房应有防潮通风措施,无潮霉、无异味。
5.3.7.6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和浴衣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宾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公用物品(杯具、拖鞋等)应一客一消毒。
5.3.7.7 客房窗帘、棉被、毛毯、抱枕、枕芯等应做到定期清洗、更换。
5.3.7.8 客房卫生间应有防潮通风措施,定期进行清理,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公用物品(牙杯、面盆、浴缸、恭桶等)应一客一消毒。
5.3.7.9 配置的空调、冰箱等电器无噪音,应定期进行清洁、无异味。
5.3.7.10 若有饲养宠物等动物应有相应卫生和管理措施。
5.3.7.11 经营场所各区域应定期保洁,并对公共区域(接待区域、公共卫生间等)和经常接触物品(门把手、楼梯扶手等)进行消毒,确保干净卫生。
5.3.7.12 应合理安排环境卫生作业时间,不影响宾客休息和休闲。

5.3.8 食品安全

5.3.8.1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安全卫生,符合GB 14881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5.3.8.2 原材料采购应索票索证,建立完整、可追索的原材料和食材供应商台账。
5.3.8.3 配套餐厅卫生条件应符合GB 37488、GB 37487、GB 37489.1、GB 14934、GB 37489.2、GB/T 17217要求。
5.3.8.4 食品加工和销售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5.3.8.5 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餐饮具应经清洁消毒后使用。
5.3.8.6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5.3.8.7 兼营餐饮服务的民宿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运行正常,并定期清理。
5.3.8.8 应禁止采购和经营、售卖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5.3.8.9 从业人员应经过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5.3.9 生态环保

5.3.9.1 产生噪声的活动应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不存在扰民和影响住客安宁的现象。
5.3.9.2 建筑物的设计和日常运营应尽可能降低能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5.3.9.3 设施设备选择和运营应充分体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理念。
5.3.9.4 应鼓励和提醒宾客绿色消费,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宜采取适当的奖励措施奖励绿色消费。
5.3.9.5 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用水,宜循环使用;废(污)水和油烟排放应符合GB 8978要求。
5.3.9.6 宜在耗电耗水等设施设备上安装自动感应控制装置,鼓励采用自然采光、太阳能、风能等再生资源。
5.3.9.7 应在餐厅及其它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识。


6 旅游服务过程

6.1 基础服务

6.1.1 预订服务

6.1.1.1 应提供准确清晰的预订指引和真实完整的预订信息。
6.1.1.2 应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预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网络、现场预定等。
6.1.1.3 应在收到住客预定信息后,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形式告知宾客预订的确认信息,宜主动提供当地天气、旅游资源、交通指引、旅游攻略等信息。
6.1.1.4 因意外情况导致预定取消的,应电话通知住客,并解释原因。

6.1.2 接待服务

6.1.2.1 应按住客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接待服务。
6.1.2.2 接待人员应有身份标识,仪容仪表整洁大方。
6.1.2.3 接待人员应主动热情问候并欢迎宾客入住民宿。
6.1.2.4 应及时按程序为住客办理入住手续,主动介绍客房及基本设施、服务及安全提示。
6.1.2.5 宜预备茶水小吃、书报杂志等物品供住客消遣等待时间。
6.1.2.6 若出现意外情况(工程、维修过程中的安装等),应及时通知宾客。
6.1.2.7 宜为有需求的宾客提供当地旅游资源、线路规划及行程安排等服务。

6.2 客房服务

6.2.1 接待人员应提供温馨细致的客房服务。
6.2.2 应每天进行客房清洁及整理,客房和卫生间应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无异味。
6.2.3 所有客房设施设备(包括安全装置)和家具(含床及床垫)应处于良好的状态,家具应材质良好,体量适当,摆放合理,无明显破损及污迹。
6.2.4 客房灯具应能正常使用,灯光安排科学合理。
6.2.5 在宾客通知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维修,影响入住体验或维修不成的应及时进行房间调换。
6.2.6 应在合适的时间进行客房清洁及整理,不打扰住客。
6.2.7 应提供材质良好、柔软舒适及足够数量的床上用棉织品及卫生间针织用品,符合GB/T 22800的规定。
6.2.8 应有遮光效果良好的窗帘,窗帘与客房环境协调。
6.2.9 客房应有独立卫生间,有抽水恭桶、梳妆台,淋浴室应配有浴帘或卫生间与浴室干湿分离。
6.2.10 冷热水标识应清晰,上下水设备完好,水温稳定,水流充足,排水顺畅。
6.2.11 应提供设施设备使用手册(简易操作设备除外)和准确的服务目录。
6.2.12 客房纺织品应做到每客一换,长住宾客应其要求进行更换。
6.2.13 应及时补充客用品和消耗品,洗漱、杯具用品应清洗消毒,无污渍、无破损。
6.2.14 卫生间及淋浴设施宜有防潮、防滑、防溅措施。
6.2.15 宜为客房配置室外阳台及相关家具(如休闲桌椅、茶具等),确保干净整洁、方便使用。
6.2.16 应有覆盖客房的无线网络并提示无线连接密码,连接方便、高速有效。

6.3 餐饮服务

6.3.1 偏远地区或周边没有配套餐饮的民宿应提供早餐服务。
6.3.2 服务台或用餐区域醒目位置应标明提供餐饮服务的时间或周边配套餐饮店的就餐信息。
6.3.3 宾客就餐时应及时提供相应服务或服务指引。
6.3.4 菜肴等食品的原料应新鲜,无腐烂、霉变,存储科学。
6.3.5 预定餐饮服务的,宜提前了解宾客的饮食习惯和需求。
6.3.6 宜为宾客代订蛋糕、食材等服务,可为入住宾客提供自助厨房和设施设备、用品。

6.4 离店服务

6.4.1 住客退房时,应提供快捷准确的退房及结帐服务,可提供多种结账方式和结账凭证。
6.4.2 应在宾客离店前提醒住客携带全部物品,是否遗留重要物品。
6.4.3 宾客离店时,应主动征求宾客意见,在宾客离店时向宾客致谢并告别并提供离店交通路线指引。
6.4.4 宾客离店后,宜及时、有针对性地合理回复住客网络评价。


7 旅游服务结果

7.1 应定期收集和记录住客意见和建议。
7.2 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电话回访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多种形式,针对住客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住客满意程度和确定服务改进方向。
7.3 应定期对住客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服务水平。
7.4 应定期对服务人员、服务流程、服务效果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查找问题和分析原因,制定服务提升措施。


8 可持续发展要素

8.1 保护传承

8.1.1 应积极参与地方优秀文化挖掘、保护、传承和推广活动。
8.1.2 应积极参与当地非物质遗产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在传统古村落的民宿应注重对传统文化、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利用。

8.2  社会效益

8.2.1 应为所在社区(乡村)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促进当地居民素质提高,与当地居民融合发展。
8.2.2 宜为所在社区(乡村)人员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培训和交流,提升当地居民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8.2.3 宜积极推广周边地区美食品尝、种植体验、农产品销售等活动,通过辐射效应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当地居民收入水平。

8.3 社会治理

8.3.1 应遵守当地村规民约和法律法规,宜积极参与当地社区(乡村)营造和社区(乡村)社会治理议事机构,参与和促进社区(乡村)治理提升,促进当地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
8.3.2 宜参与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8.4 环境保护

8.4.1 应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周边旅游资源,促进社区(乡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8.4.2 宜注重民宿周边环境整洁和绿化,带动社区(乡村)风貌提升,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8.5 社会服务

8.5.1 宜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和教育活动,丰富当地居民的文化生活,共享民宿发展成果。
8.5.2 宜注重民宿周边环境整洁和绿化,带动社区(乡村)风貌提升,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9 评价原则和等级划分

9.1 评价原则

民宿旅游服务质量的评价在满足T/GDTAS 1.1-2021中第四章的四个原则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原则:
a)传递生活美学:民宿主人应热爱生活、乐于分享,营造生活美学空间和友好温馨氛围;
b)弘扬地方文化:设计运营应因地制宜,有利于传承和传播保护优秀地域文化;
c)追求产品创新:产品设计应追求创新,形成特色,满足市场需求;产品运营应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渠道,形成良性发展;
d)引导绿色环保:建设运营应坚持绿色设计、清洁生产,运营管理应倡导绿色消费;
e)实现共生共赢:民宿主人应和原住民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经营活动带动并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9.2 等级划分

9.2.1 民宿等级分为三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银宿、金宿和白金宿。等级越高表示接待设施与服务品质越高。
9.2.2 民宿等级的牌匾、证书由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和颁发。
9.2.3 根据民宿等级划分条件,按照必备检查项目检查表和一般要求评分表的评价得分确定民宿等级。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应符合T/GDTAS 1.1-2021中6.1的规定。
9.2.4 必备项目检查表和一般要求评分表及等级划分具体办法由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制定。


10 等级划分条件

10.1 银宿

10.1.1 环境与建筑

10.1.1.1 应拥有较好的自然景观或毗邻旅游景点。
10.1.1.2 周边环境应干净卫生。
10.1.1.3 建筑及装修装饰宜有特色、内外协调。
10.1.1.4 主、客区宜相对独立,动、静区宜相对独立,各功能区划分合理,空间效果良好。
10.1.1.5 宜合理配置公共卫生间,卫生间设施完善,设施使用安全、方便。
10.1.1.6 宜为宾客提供庭院、会议室、书吧、茶室、棋牌室、健身房和泳池等(至少2项)公共休闲活动场所,满足住客休闲活动的需求。
10.1.1.7 客房风格和主题宜鲜明,30%以上的客房景观独特(如海景、湖景、河景、山景等)。

10.1.2 设施与设备

10.1.2.1 宜为宾客组织团体运动或特色体验项目。
10.1.2.2 客房装饰宜体现当地特色,整体效果较好。客房宜提供较为舒适的床垫、布草、毛巾和客用品,布草应符合GB/T 22800标准规定。
10.1.2.3 客房应照明充足,电源插座等配套设施方便使用。
10.1.2.4 客房窗帘应使用遮光效果良好的材质。
10.1.2.5 客房卫生间应有淋浴设施,并有防滑防溅措施,供应冷热水供应安全可靠。
10.1.2.6 宜单独设立布草间,不放置其他杂物。
10.1.2.7 宜为残障人士、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
10.1.3 服务与管理
10.1.3.1 宜提供早餐和特色餐饮服务,或附近有餐饮店可提供配套餐饮服务。
10.1.3.2 文化特色与其他
10.1.3.3 宜设置导引标识或接送服务,方便住客抵离。
10.1.3.4 宜为宾客的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10.1.3.5 宜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

10.2 金宿

10.2.1 环境与建筑

10.2.1.1 应有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或有多处体验方便、特色鲜明的地方风物、旅游景区。
10.2.1.2 建筑设计应主题明显、设计别致,装修装饰风格突出、内外协调。
10.2.1.3 整体环境应干净整洁,无明显噪音污染。
10.2.1.4 交通通达性好,宜设置交通工具停放场地,方便抵达。
10.2.1.5 主、客区应相对独立,动、静区应相对独立,各功能区划分合理,空间效果良好。
10.2.1.6 应合理配置公共卫生间,卫生间设施完善,标识清晰,设施使用安全、方便。
10.2.1.7 应为宾客提供庭院、会议室、书吧、茶室、棋牌室、健身房和泳池等(至少3项)公共休闲活动场所,满足住客休闲活动的需求。
10.2.1.8 民宿整体风格和客房应主题鲜明,50%以上的客房景观独特(如海景、湖景、河景、山景等)。
10.2.2 设施与设备
10.2.2.1客房宜使用高品质床垫、布草、毛巾和客用品,布草应符合GB/T 22800标准规定,应提供2种以上规格枕头,整体感觉舒适。
10.2.2.2 客房应有较好的光源设置,重点照明、氛围照明设计科学合理。
10.2.2.3 客房窗帘应使用遮光效果良好的材质,应配置内窗帘。
10.2.2.4 电源插座等配套设施应位置合理,方便使用。
10.2.2.5 客房卫生间应装修精致,干湿分离,有防滑防溅措施,24 h供应冷热水。
10.2.2.6 公共空间宜专业设计,风格协调,实用效果良好。
10.2.2.7 标识牌匾应清晰完好,路线指引准确。
10.2.2.8 布草间应独立专用,不放置其他杂物。
10.2.3 服务与管理
10.2.3.1 民宿主人应关注每位宾客的合理需求。
10.2.3.2 民宿主人宜组织宾客乐于参与的活动,与宾客分享民宿故事、生活与工作经验。
10.2.3.3 应提供较为丰富的早餐。
10.2.3.4 宜为宾客提供包括民宿介绍、标识指引、交通指南、餐饮服务、旅游景点、历史古迹、民俗文化等旅游资源和医疗、治安、消防等较为完整的资讯信息。
10.2.3.5 宜提供特色餐饮服务。
10.2.3.6 应提供接送站、行李搬运、停车指引、代客泊车等服务。
10.2.3.7 应建立民宿运营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培训。
10.2.3.8 安全意识强,宜开展和建立消防演习和安全巡查制度并记录。
10.2.4 文化特色与其他
10.2.4.1 应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主题。
10.2.4.2 应有宾客评价较高的特色产品或服务。
10.2.4.3 应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
10.2.4.4 平均房价、客房出租率和主流网络评价应高于同地区平均水平。
10.2.4.5 应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和社区组织的集体活动。
10.2.4.6 应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
10.2.4.7 经营活动应有助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
10.2.4.8 应投保公众责任险和宾客人身意外伤害险。

10.3 白金宿

10.3.1 环境与建筑

10.3.1.1 应有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地方特色文化资源,产品具有独特性。
10.3.1.2 所在社区(乡村)周边区域宜全面达到洁化、绿化、美化要求。
10.3.1.3 建筑风格宜特色鲜明,风格突出,整体环境干净整洁,无明显噪音。
10.3.1.4 景观、装修、绿化、装饰等宜美观大方,与民宿风格及周边环境协调。
10.3.1.5 应设置交通工具停放场地和导引标识系统,方便抵达,场地设置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0.3.1.6 主、客区应相对独立,动、静区应相对独立,各功能区划分合理,空间效果良好。
10.3.1.7 应合理配置公共卫生间,卫生间设施完善,设施使用安全、方便,卫生间装修应材质良好,工艺精致,标识清晰,具有创意特色。
10.3.1.8 应为宾客提供庭院、会议室、书吧、茶室、棋牌室、健身房和泳池等(至少4项)公共休闲活动场所,满足住客休闲活动的需求。
10.3.1.9 民宿整体风格和客房应主题鲜明,60%以上的客房景观独特(如海景、湖景、河景、山景等)。
10.3.2 设施与设备
10.3.2.1 客房装饰宜专业设计,体现当地特色和文化,整体氛围温馨协调。
10.3.2.2 客房宜提供高品质床垫、布草、毛巾和客用品,布草应符合GB/T 22800标准规定。
10.3.2.3 应提供2种以上规格的枕头或被芯,整体感觉舒适度高。
10.3.2.4 客房照明宜专业设计,功能照明、重点照明、氛围照明及灯光控制系统设置科学,使用便捷。
10.3.2.5 客房窗帘应使用遮光效果良好的材质,应配置内窗帘,条件具备的宜使用电动窗帘。
10.3.2.6 客房宜采取防噪音及隔音措施,隔音效果有效。
10.3.2.7 客房卫生间宜装修精致,干湿分离,24 h供应冷热水,卫浴设备宜使用品牌卫浴,安全性、舒适性高。
10.3.2.8 公共空间宜专业设计,管理有序,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
10.3.2.9 标识牌匾应清晰完好,路线指引准确。
10.3.2.10 布草间应独立专用,不放置其他杂物。
10.3.2.11 宜有值班房,晚间有值班人员和电话。
10.3.3 服务与管理
10.3.3.1 民宿主人应密切关注每位宾客的合理需求。
10.3.3.2 民宿主人应具备组织多种宾客乐于参与的活动的能力。
10.3.3.3 线上民宿的介绍应清晰、完整、真实,预定步骤简单、界面友好,线下应提供方便、快捷和准确的预订服务。
10.3.3.4 应提供形式多样、营养丰富的早餐。
10.3.3.5 应提供特色餐饮服务,菜肴宜体现民宿主题或地方餐饮文化特色。
10.3.3.6 应提供入住欢迎卡、欢迎礼包或个性化的欢迎服务。
10.3.3.7 应提供点心、应季水果、饮料、饮用水、茶叶等简单食品和饮品,并配置水果刀、叉等。
10.3.3.8 应在客房内提供书报、杂志及旅游地图或旅游出版物等。
10.3.3.9 应提供接送站、行李搬运、停车指引、代客泊车等服务。
10.3.3.10 应建立完备的民宿运营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培训。
10.3.3.11 应熟悉当地旅游资源、特产、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为宾客做推荐和导览服务。
10.3.3.12 应为宾客提供建筑设计、客房特色导览、物件故事讲述等服务。
10.3.3.13 安全意识强,应定期开展和建立消防演习和安全巡查制度并有记录。
10.3.3.14 民宿主人应积极参与当地社区(乡村)营造,参与和促进社区(乡村)治理,促进当地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
10.3.4 文化特色与其他
10.3.4.1 应有原创性强、地方特色鲜明的文化主题,在员工服饰、背景音乐、宾客问候、活动组织等方面突出主题文化,使宾客拥有独特的主题民宿生活体验。
10.3.4.2 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生态环境、景观相协调,建筑和装修风格宜体现主题性或当地社区(乡村)文化主题特色。
10.3.4.3 应有深受宾客喜爱的特色产品或服务,民宿品牌知名度较高,市场认可,客源辐射面广。
10.3.4.4 应为宾客提供探索自然生态、乡村田园、山海风光、美食品鉴、农事体验、采摘捕捞、丰收节庆、民俗表演、创意手作、户外运动等特色体验项目。
10.3.4.5 应提供向导服务,介绍当地风土人情、历史典故、文化特色、名胜古迹、传说故事及周边特色旅游景点等。
10.3.4.6 应为宾客举办展览、展演、家庭音乐会、小型文艺表演等活动。
10.3.4.7 宜为宾客展示和体验当地特产、手信等制作,可为宾客提供品尝试吃、自助烹饪等活动。
10.3.4.8 宜利用当地种植和制作的食材,结合地方特有的烹饪技法,为住客提供具有一定本土特色的菜品,包括但不限于粤菜、客家菜、潮汕菜、乡村特色菜和民宿主题菜品等能为宾客组织设计特色团建或聚会活动。
10.3.4.9 平均房价、客房出租率和主流网络评价应在同地区名列前茅。
10.3.4.10 应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利用自媒体宣传、营销,传播效果好。
10.3.4.11 应为宾客提供包括民宿介绍、地址与联络方式、标识指引、交通指南、预定及服务条款;餐饮服务、增值服务、特色服务的内容、价格和服务时间,投诉与建议;旅游景点、历史古迹、民俗文化等旅游资源和医疗、治安、消防等完整的资讯信息。
10.3.4.12 应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和社区组织的集体活动。
10.3.4.13 经营活动应对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活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10.3.4.14 应投保公众责任险、员工和宾客人身意外伤害险。


11 等级评价要求

11.1 等级评价条件

11.1.1 申请旅游服务质量评价的民宿应满足T/GDTAS 1.1-2021中附录A的全部要求。
11.1.2 民宿正常营业满一年后可自愿申请等级评定。
11.1.3 同一地点、统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报。

11.2 等级评价退出与评价时效

11.2.1 广东省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实行退出机制,经营过程中出现T/GDTAS 1.1-2021中10.5.1所列举的情况之一时,所属等级将被立即取消,相应等级标识不能继续使用。
11.2.2 取消等级评价满3年后可以重新申请等级评价。
11.2.3 通过等级评审后,民宿的服务和管理若不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等级评价委员会酌情进行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或取消等级等处理。
11.2.4 通过等级评价的民宿可在下一年度申请更高等级的评审,其评价程序与首次评价相同。
11.2.5 等级评价的有效期为3年,3年期满后应申请复核。



图片版文件:


团标公示



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广东省旅游协会。本号进行了综合整理,版权归属原单位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原文来源和作者。
说明: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粤宿团标可下载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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