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昌府”售楼处,几十位业主正在向开发商讨说法。大家介绍,当初开发商主打的“loft公寓”,就是层高在4米以上的挑高公寓,房价不过一万出头,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很多人选择了40平方米的户型,当场就缴纳了5万元认筹金。文昌府业主 夏女士:从什么5万抵多少万的认筹金开始,就是一步一步的一个套路。
业主介绍,“认筹金”的收据上备注为“公寓房”,补齐全款后,大家拿到的购房发票上也是如此标注的。然而,当部分业主拿到产权证后却发现,“权利性质”一栏变成了“零售商业用地/办公”。
业主们大吃一惊,因为产权证足以说明房屋的实际性质并非公寓,而是写字楼,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乃至欺诈行为。
随后,主管部门也证实,文昌府“LOFT公寓”的产权性质的确不是公寓。
市住建局市场处工作人员:非住宅规划用途上不含住宅两个字,那就可以分为一个非住宅这么一个大类。
房屋的性质,早在规划时就已经明确。业主们顿时炸开了锅,开发商这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啊,所谓的“公寓房”只不过是一个华丽的陷阱。随后,记者找到了文昌府的销售方和开发商。记者赶到售楼处,这里早已人去楼空。在业主们的指引下,我们找到一位销售经理,面对镜头,他言辞闪烁、躲躲闪闪。
文昌府销售经理:这块不是我来弄的 ,这个你问开发商吧。
记者注意到,售楼处附近的巨幅广告上,“公寓”两字赫然在列。然而,当记者找到开发商绿茵置业的一位负责人时,他直接甩锅给了销售方。
扬州绿茵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韩经理:你说做的广告是吧,因为我们销售的话承包给第三方了,他们在做的过程中有问题,推广的地方有点小问题, 回头我们把它整改过来。
这位置业经理看来,写字楼当成公寓卖似乎是个小问题。可产权证的用途中,并没有住宅这一项,写字楼能当公寓住人吗?面对记者的追问,这位负责人的回答耐人寻味。《关注》记者:现在房产证上面写的是办公用房?
扬州绿茵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韩经理:对。
《关注》记者:那就是说咱们在相关部门的备案,它就是办公用房?
扬州绿茵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韩经理:对。
《关注》记者:第一个问题您回答一下,办公用房能不能住人?
扬州绿茵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韩经理:我回答不了你,不好意思,这个也不一定,这个我回答不了你, 现在有谁来阻拦他们,不让他们住呢。
尽管销售方和开发商互相推脱,但不容置疑的是,他们都对房屋的真实性质心知肚明。那么,开发商想方设法以“公寓”推广、销售,究竟用意何在?被蒙蔽的业主们又该如何维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