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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征地192多亩丨涵盖商业 工业 公园 景点 交通等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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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8 23: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在平潭政府网站发布征收多个土地地块的公告,涉及商业、工业、公园、文旅旅游景点、交通等项目用地,共192多亩!


详细信息如下: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岚征启公告

【2020】14号

为实施平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天山村SC202000007地块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项目面积: 1.0000公顷。

(二)项目位置:

东:至邻空地

西:至邻金井二路

南:至邻空地

北:至邻空地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北厝镇天山村村民委员会;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第六个工作日,由北厝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平潭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岚征启公告

【2020】15号

为实施平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天山村SC202000008地块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项目面积: 5.1671公顷。

(二)项目位置:

东:至邻空地

西:至邻空地

南:至邻空地

北:至邻村庄(天山村)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北厝镇天山村村民委员会;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第六个工作日,由北厝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平潭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岚征启公告

【2020】16号

为实施平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金井片区青观顶村SC202000028地块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项目面积:1.3890公顷。

(二)项目位置:

东:至邻山地

西:北段至邻村道,南段至邻山地

南:至邻山地

北:至邻堤坝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敖东镇青观顶村村民委员会;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第六个工作日,由敖东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平潭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岚征启公告

【2020】17号

为实施平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十大公园(玉井公园)停车场工程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项目面积:0.8440公顷。

(二)项目位置:

东:至邻井边东路

西:至邻山地

南:至邻山地

北:至邻疏港道路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澳前镇井边村和前进村村民委员会;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途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第六个工作日,由澳前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平潭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岚征启公告

【2020】18号

为实施平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猴研岛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项目面积:1.8294公顷。

(二)项目位置(地块一):

东:至邻空地

西:至邻村庄(东澳村)

南:至邻沙滩

北:至邻村庄(东澳村)

(地块二):

东:北段至邻村庄(东澳村),南段至邻梦山部队

西:至邻空地

南:至邻空地

北:至邻村庄(东澳村)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澳前镇东澳村村民委员会;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途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第六个工作日,由澳前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平潭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岚征启公告

【2020】19号

为实施平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大练乡渔限村级活动组织场所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项目面积:0.1078公顷。

(二)项目位置:

东:至邻村庄(渔限村)

西:至邻空地

南:至邻村道

北:至邻村庄(渔限村)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大练乡渔限村村民委员会;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途为文化活动用地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第六个工作日,由大练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平潭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岚征启公告

【2020】20号


为实施平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平潭象鼻湾旅游基础配套工程(一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项目面积:2.4780公顷。

(二)项目位置:

东:北段至邻空地,南段至邻沟渠

西:北段至邻空地,南段至邻沟渠

南:至邻海堤

北:至邻空地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敖东镇建民村村民委员会;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途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第六个工作日,由敖东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平潭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来源:《平潭城事》编辑部综合平潭县人民政府


版权归本公众号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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