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2025年前,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2.2020年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明确将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取消了件数限制,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增加了商品种类。
3.2020年7月6日,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9号),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于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4.2021年2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实现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本岛居民返岛提货。
5.2021年2月3日,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