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产业是全球的宠儿,亦是我国追梦的经济亮点。2017年,我国邮轮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接待邮轮近1,200艘次,通过邮轮进出境的游客近500万人次。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打造邮轮产业的同时,我们应清楚的认识到邮轮经济的发展可能引起国家安全问题。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如下隐忧:
1.恐怖事件。邮轮一旦离开港口,就变成海上孤岛,船上的几千名游客、船员几乎与世隔绝,可能成为恐怖分子的理想目标。一旦发生恐怖事件,防恐、救援、医疗人员将无法及时达到现场,后果难以想象,恐怖分子甚至会拿几千同胞的性命来要挟我们国家。国外已发生数起邮轮恐怖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2.分裂事件。邮轮是个密闭的人群积聚场所,国家分裂分子可能视其为理想的活动场所。从中国出发的邮轮上的游客绝大部分是中国公民,也有一部分外籍人士,这给“五独”分子提供了“策反对象”。我国已发生几起分裂分子在邮轮上聚集的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我们应以此为戒。
3.群体事件。2018年初发生在外籍邮轮上的“战狼式”维权尚在人们的记忆中。其实,类似的霸船事件每年都要发生数十起,只是有些规模小而未引起社会关注。此种事件扰乱了邮轮、港口、交通的正常次序,可能演变成打、杂、抢等恶性事件,我们必须“亡羊补牢”。
对于上述三类关系国家安全的事件,有一个化解问题的好办法,那就是事先发现(潜在的)恐怖、分裂、闹事分子,阻止他们登上邮轮;如事先未能发现,则事后一定要将违法犯罪分子揪出、绳之以法、并将其列入交通、旅游、诚信黑名单,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但该办法的实施必须要以建立全国性的邮轮数据平台为前提条件。平台将在实践中起到如下作用:
1)及时采集将要在中国港口登轮的游客信息,将相关数据报送公安、移民局(出入境、边检)、国家安全部(防恐)、海关(出入境违禁物品查验)等部门,以排查是否存在(潜在的)恐怖、分裂、闹事分子。如船上发生上述三类事件,有关部门可通过平台报送的数据在第一时间锁定嫌疑人及其家属亲友,为化解事件赢得机会。
2)及时、尽可能的采集将要挂靠中国港口的邮轮上的船员、游客信息,将相关数据报送有关政府部门,以做排查。对于外籍人士的数据采集,可寻求邮轮公司、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协助。
3)采集中国邮轮上发生的恐怖、分裂、群体事件相关信息,特别是涉案人员信息,将相关数据报送有关部门,以便在第一时间对他们进行处罚,也便于今后的排查工作。如有条件,收集外国邮轮上发生的上述三类事件的信息。
4)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将采集的信息进行“大数据”处理,以便在特殊领域、通过特殊方式造福于民。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邮轮数据平台。考虑到我国邮轮经济总量的60%在上海,又考虑到上海市交通委在交通运输部的指导下已在沪开展“船票制度”的试点,笔者建议:上海市政府会商交通运输部,在上海建立中国邮轮旅游数据平台,供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使用。具体建议如下:
一、由交通运输部授权,上海交通委制定《中国邮轮数据平台建设(试点)办法》(“试点办法”),作为构建平台的顶层设计。试点办法将对建设数据平台的目的、方案、资金、机构、人员、责任,以及数据的采集、校验、分析、使用、开发利用、维护、保护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上海市交通委可制定实施细则,并对试点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解释。
二、上海市交通委根据试点办法,委托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数据平台的设计、建设、试用、交付工作。平台建成后,上海市交通委应在交通运输部的指导下,在文化旅游部的帮助下,将全国15个邮轮港(公司)、挂靠中国的所有外国籍邮轮公司的国内分支机构和船舶代理、中国籍邮轮公司和其船舶代理、以及全国所有具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所掌握的拟登船游客、船上游客与船员的个人信息接入数据平台。如此,平台将可实时采集邮轮人员信息。
三、平台采集数据在时间上一定要有提前量,以便在报送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后,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信息比对,并在邮轮离港或到港前找出(潜在的)恐怖、分裂、闹事分子,阻止他们登船或踏上中国土地。因此,试点办法应规定邮轮港(公司)、邮轮公司及其船舶代理、以及旅行社应将游客、船员、船上其他人员的信息在邮轮到离或离港前72小时输送至数据平台。
四、试点办法应明确规定,平台采集的数据仅提供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使用,对外严格保密。数据平台提供数据时原则上不跨地域提供,例如采集的有关上海邮轮港、邮轮、旅客、船员、其他人员的信息仅供上海有关部门使用。但如有特殊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应司法机关要求,平台可跨地域提供数据。如确有所需,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平台为社会公益可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公布、分析、开发利用,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严禁外泄。
上述邮轮数据平台在上海、全国、乃至世界都是首创。笔者相信,平台建成后将有效防止恐怖、分裂、群体事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为我国邮轮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拉起安全网。此外,平台还将为我国涉外交通、旅游信息安全系统的建设打下基础。
(节录自《邮轮经济法律规制研究 - - 上海宝山实践分析》
作者:林江,上海海事大学副教授、美国杜兰大学外聘副教授、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政法所副所长、中英律师、中英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