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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30日离婚冷静期”——你的婚姻,还能自己做主吗|MHP君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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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 1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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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冷静期——定义


2018年8月27日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概念一出,舆论哗然,一时间几乎都是反对的声音。


2020年5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称,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但广大网友仍是不买账,骂声一片……


随着全国两会如火如荼的召开,关于离婚冷静期也产生了不少提案,又一次将这一概念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全国人大代表、《芈月传》作者蒋胜男拟提交关于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

图源:“中国新闻周刊”新浪微博


与之相呼应的是前几天的一条新闻——深圳突现离婚潮。有记者查询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结果显示,自5月15日起到6月16日,深圳市各区的离婚剩余预约量均为0。

图源:“新浪新闻”新浪微博


看到这里,朋友,你是否有很多问号?

我知道你们都着急离婚,但是官方说了,这婚不是你想离,想离就能离!

也就是说,那个一不如意就放狠话“下周一早上九点民政局门口见!”的时代,即将成为历史。假设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正式出台,大家吵架的时候最多也就喊一下,“有种一个月内别去撤回离婚申请!”

小知识点:其实现在诉讼离婚已经有了“冷静期”——假设第一次诉讼离婚被法院驳回了,得等半年后才能提起第二次诉讼离婚,这个半年就是诉讼离婚的“冷静期”。前者是针对诉讼离婚的,而本文中探讨的“冷静期”是针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

离婚冷静期——隐患


笔者认为,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一旦正式出台,很有可能导致离婚谈判会有更多套路,协议离婚更加艰难——双方如果谈得拢,才存在协议离婚这一说,毕竟子女财产怎么分都谈明白了,就可以签好离婚协议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干净利落。

离婚冷静期一旦出现,本来大家当场都谈好了也申请离婚登记了,冷静了回家一想都觉得自己亏了,一觉睡醒看到孩子这么活泼可爱,现在住的房子离自己单位又这么近,再加上各方父母甚至三姑六姨的电话轰炸七嘴八舌,双方都觉得自己可真是亏大了……婚可能还是必须要离,但是对于子女及财产是怎么个分法,大家还都是会上演几出大戏,各种反转,所以怎么办呢,在掰扯明白之前先把离婚登记给撤销了再说。这么一来二去,最后还是要靠诉讼离婚,由法院出面来判决,反而增加双方的谈判成本和讼累。

等大家都明白了这个道理,离婚谈判会更加曲折,有更多套路,大家都知道底牌不能先亮啊,毕竟还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可以再谈判,可以再反悔呢……

当然,如果涉及到家暴,重婚等,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查明相关事实后,还是会判决离婚的,诉讼离婚并不需要受到离婚冷静期的约束。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

专家建议


以笔者的角度来看,如果硬要说离婚需要冷静期,倒不如规定个“结婚冷静期”,让预备结婚的双方慎重考虑一下。毕竟,冲动离婚的有,冲动结婚的更多。现在认识三个月不到就领证闪婚的大有人在。众多离婚人群之中,有很大一部分还是因为双方婚前相处的不够,脑袋一热就定了终身,婚后出现各种问题和嫌隙,双方又无法好好沟通解决。针对离婚率愈走愈高的问题,与其规定“离婚冷静期”这种亡羊补牢的手法,还不如规定“结婚冷静期”提前预防来的更加有效!

笔者认为,保持独立也好,勇于断舍离也罢,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婚姻自由的权利。但是,毕竟婚姻是一辈子,两个人,三个家庭的事,既然选择步入婚姻,就应该担起婚姻的责任。

“结婚冷静期”——无论法律有没有规定,在婚前就应当睁大双眼,对结婚这事务必要冷静一点。毕竟,用“恋爱脑”领的证,婚姻的质量就只能靠运气了。

“离婚冷静期”——无论法律有没有规定,婚姻问题都是家家一本难念的经,决定离婚前好好问问自己“不离婚,日子真的不过下去了吗?”

婚姻大事,不论是分是和,愿大家都能以冷静的头脑对待。

不得不说,离婚冷静期这种规定可能会给普通人带来不少麻烦。一般人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可能会丧失很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现在大部分人只有离婚时才想到找律师,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律师就是解决打官司的问题,其实不然,律师不打官司也能解决问题,所谓“防患于未然”就是这个意思。

试想一下,如果结婚之初,双方就请律师做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那么离婚的时候,可能都不需要再找律师起诉,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也不必再勾心斗角,省去多少金钱和精力的内耗。

结婚前咨询一下律师,并不是将来就要离婚的意思,而是给婚姻买一份保单,避免将来互相伤害。


 本文作者 

周维能  合伙人

文化娱乐法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业务专长:公司与商事、房地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媒体与技术、刑事

weineng.zhou@mhplawyer.com



高 晗  律师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公司与商事,争议解决,刑事

han.gao@mhplawyer.com


卞心曼  律师助理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公司与商事、房地产、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互联网,媒体与技术、刑事

xinman.bian@mhp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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