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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航空机组纠纷后,东方航空辟谣:“东航”为我司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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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0 14: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东海航空机组纠纷事件在微博上刷屏。但多家媒体在报道转载时,误将涉事航司“东海航空”简称为“东航”。东航这波“躺枪”可谓猝不及防,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网友“实力心疼”。


3月9日,中国东方航空官博对此连发6条微博,提醒相关用户修改简称及话题等。并称“我们的名字里真的没有‘海’”“东航、东方航空、中国东方航空等均为我司注册商标”。



正如东航官微所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自1993年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申请注册了包括“东航”“东方航空”“东方万里行”“图形”“中国东方航空;CHINA EASTERN        ”等文字和图形在内的98件商标。



东航主要从事国内和国际航空的客、货、邮、行李运输、通用航空等业务及延伸服务,所以,商标的类别主要集中在商标国际分类的第39类“空中运输、旅客运送、卸货、送货服务”上。



其中,“图形”和“中国东方航空CHINA EASTERN及图”分别是以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的新旧LOGO申请的商标。




2011年11月“中国东方航空CHINA EASTERN及图”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该商标为图形和文字的组合商标,商标的上半部分为圆形,取红蓝白三色,以寓意太阳、大海的上下半圆与燕子组合,表现东航企业形象。商标的下半部分为中国东方航空的中英文标识,更直观地将中国东方航空的名称展现出来,具有很强的显著性。


“中国驰名商标”是我国品牌的最高荣誉。它是指中国乃至全球市场具有很高知名度、良好的声誉、消费者号召力以及强劲的市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制度是为充分保护知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创设的,其宗旨是合理保护相关的商标所有权,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般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比普通商标更能巩固企业在市场的地位,保护自己的品牌,防止他人恶意抢注、侵权,所以许多企业纷纷通过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来推动企业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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